案件到刑侦大队会怎么样 案件到刑侦大队会怎么样处理

一、案件交给刑侦大队会怎么处理?

案件交给刑侦大队,说明案件应该是够上了刑事立案标准,由刑侦大队接受后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了。

经过调查取证,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那么,就有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后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就是刑事案件的侦办程序。

二、哪些案件属于刑侦大队的工作范围?

先给你来一段书面的:

刑侦大队,是地方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负责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秘密力量的培养和管理使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什么案件归刑侦大队不归派出所?

在区分什么案件归属派出所,什么案件归属刑侦大队前,要先区分派出所和刑事侦查大队的区别。

首先,派出所和刑警队同属于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侦破,派出所管理片区日常事务。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的派出办事机构;而刑警大队是公安局内部分工的一个部门。简单来说,刑警大队是公安局的内设部门,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两者的概念是不同的。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

刑事侦查大队是公安局承担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的部门。 主要职责是,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

由此,可以理解为所有的涉及刑事的案件都划归刑事侦查大队处理,但是现实中,刑事案件也可以由派出所派人参与,所以,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案件区分不是那么细致,都可以参与,只是大案,要案需要以刑侦大队为主体侦办。

四、刑侦大队职责?

刑侦大队主要负责本地刑事侦查工作。

刑侦大队全称刑事侦查大队,是县级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

五、醉驾刑侦大队会拘留吗?

醉酒驾驶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不是由刑侦大队处理,是由交警大队事处理中队或者叫事故科处理。

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

另外,根据最新的刑法修订案,2011年5月1日之后,醉酒驾驶行为将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拘役和罚金。

六、刑侦大队立案后果?

刑侦大队立案的后果是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

刑侦大队立案说明公安机关对案件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七、刑侦大队几点上班?

刑侦大队是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的。具体依据是: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等基层实战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的值班备勤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刑侦大队一般实行的是三班或者四班运转机制,但是无论怎么运行,每天任何时候都会有人值班备勤的,可以随时处置各类警情。

八、刑侦大队办案流程?

1、受理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2、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3、侦查

(一)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二)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4、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5、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九、什么是刑侦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其特征包括: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换言之,只要可能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利用国家暴力机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一种具体的司法行为的体现。

具体的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等。

十、刑侦案件立案标准?

这个各地标准也不一样,比如盗窃有的地方是1000,有的地方是300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