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利用情感诈骗,儿子配合,他儿子也构成诈骗罪吗?

既然你说到儿子配合,意思就是儿子明知道爸爸在骗人,他还帮助父亲诈骗,那当然也构成诈骗罪。这起案件中,做爸爸的是主犯,儿子是从犯。

我在微信上遭受了感情诈骗,骗取我1000多元,已通过要修手机,买吃的

没有用。你和对方谈感情,自愿给对方钱财,然后双方闹翻了,这不算诈骗。

对方感情诈骗 骗钱 我要起诉她 但之前我不知道她结婚 也不知道她以有家庭 我到处找她 跟她

你说的是男还是女?如果是女的只要不是长得丑或许就是要求高。如果是男的那肯定不是要求高,只是丑找不到或者没找到自己爱的那个人!

对于利用感情骗钱的情况可以报案吗

最好金额数目要比较大,几千的话一般都不会受理的。毕竟你是自愿的,

什么是情感网络诈骗?

1.何为情感类诈骗


情感类诈骗是以“恋爱交友”为名,在博取被害人信任后,既骗得被害人的感情,又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2.情感类诈骗的特征


(1)网络媒介结“良”缘:通过婚恋网站、短视频APP等网络社交平台相互认识。


(2)精心包装“假”身份:别人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才能奋斗成功,而诈骗者全凭一张嘴,就将自己包装成了企业高管、投资人、年薪几百万的社会精英。


(3)糖衣炮弹先骗心:嘘寒问暖、情话不断,不断发送出入高档会所等显示经济实力的照片等,博得被害人欢心,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


(4)谋划未来频遇难:敞开心扉与被害人商量两人未来的人生规划,让被害人相信两人即将修成正果,而后频繁编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亲人生病等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5)人财两空恐被骗:在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实在骗不下去时,通过不接电话、微信拉黑等方式玩“失踪”。


第二招


典型案例速递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被害人史某某通过网友介绍在微信上认识了自称叫陈某的男子,陈某把自己包装成一名做工程的老板跟史某某接触。很快陈某就抓住了史某某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感情危机这一弱点,开始对史某某嘘寒问暖,关心备至,两人聊得很投机,史某某渐渐对陈某产生了仰慕之情,陈某也顺理成章地成了史某某的“精神向导”,两人迅速在网上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恋爱”中,陈某一边给史某某“画饼”,让史某某对两人的未来十分憧憬,一边以工程上出现危机需要资金周转、疏通关系需要送礼、家人做手术等多个理由向史某某索要钱财,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几十万。其间史某某多次要求两人见面或者视频,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9年11月,陈某开始彻底不接史某某的电话,并将史某某的微信拉黑,史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了警。经审查,陈某实为崔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史某某100万余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大兴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招


终极防骗口诀


网络交友需谨慎,花言巧语要分辨;


自身隐私保护好,对方身份多查验;


亲朋好友多沟通,金钱往来要警惕;


感情降临别冲动,莫把骗局当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