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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一.摘要:不当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现在溺爱骄纵型,自由放任型,重智轻德型,简单粗暴型。而李天一案中他是属于溺爱骄纵型和重智轻德型的综合体。有些家长对孩子无原则地,过分迁就的溺爱,总以为自己把物质条件搞好了,就算是教育好了自己的孩子,其实不然。因为他们忘记了精神食粮的重要性,导致了孩子养成自私自利,贪图享乐,好逸恶劳,骄纵跋扈的不良性格特征。这样的孩子走向社会必然难以适应,有的会触犯社会的底线,就是犯罪。
李天一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以及他的父母总是放大他的优点掩盖他的缺点。第一,我们最容易看到的错误,就是把孩子送出国,这是一个很大的分离,我们不应该以成长、锻炼为理由是让孩子过早离开父母。孩子小时候最需要的是安全感和温暖,而不是一开始就要去培养他的能力。
二.关键词:李天一轮奸案 犯罪心理内外因素 性格塑造 家庭教育
三.内容
轰动一时的李天一轮奸案已经落下帷幕,上诉后依旧是十年的法定刑,就这样一个备受关爱和物质满足的天之骄子在往后本应该是最美好的青少年却要在深牢大狱中度过了。不免让人同情和深思,这样的家庭悲剧是如何酿成的?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提高,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将主要从犯罪心理的主体和主体外成因来具体分析李天一轮奸案的犯罪成因。
犯罪心理的形成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主客观因素相互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外因促使内因变化。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主要包括犯罪主体自身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及行为因素。犯罪心理得主体外因素即客观因素是环境因素,而环境因素的最大主导方面是家庭。
(一)犯罪的主体因素:
1.犯罪的生理因素:
青少年犯罪高峰期往往是15~18岁,在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们犯性犯罪的多数常常受到性冲动的驱使,李天一等人在面对花季少女杨某时难以控制内心的冲动,行为受到下丘脑中性神经的支配和控制,产生强烈的性刺激,并最终将性冲动付诸行动。 青春期的性心理:由于青春期面临着心理发育的加速,性生理与性心理处于矛盾的发展阶段,生理与心理的不平衡发展,使得性意识发展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具有偏激性质的性心理与性行为,17岁的李天一便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李天一在他们的聚会上受到酒精和灯光的刺激后,加速了生理的性冲动,又加之控制力不强,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2.犯罪的心理因素:
(1).行为个体的心理需要,包括动机和兴趣。它涉及犯罪者的需要可分为三类:1、合理需要。2、不现实的需要。3、不良需要。李天一就是属于不良的需要,李天一在同伴面前为了虚荣和他们的不合理的性需要,就放纵了自己,将自己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抛之脑后.在所有的需要里,生理欲望是较低级的但却是占有突出地位.
(2).动机是犯罪的目的:犯罪动机很多时候是现实需要的反应,例如:诈骗犯和小偷多数是贪图不劳而获的金钱,激情性犯罪是由于对性的渴望和满足方式的不确定性.动机也有外部诱因和心理素质的催化作用,在李天一案中,他们团伙犯罪中有的是基于一时的好奇有的是盲目的模仿,我觉得李某某更多是基于一时的好奇和团伙的怂恿.又因为他本身的心理素质,即无法无天和自由放任的作风,所以做出轮奸这样的重大犯罪案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3).兴趣是指人在需要是的情绪表现;人的兴趣会左右人的日常行为,人们在参加并探索事物的心理导向。李天一案中,几个未成年人经常出入酒吧和酒店,多数时候是聚众喝酒闹事,消磨时光。并不像其他的青少年们,在这样的年龄段一般会忙于学业和未来。而李天一由于是“权二代”,他很多时候是在享受而不是付出,他不大懂吃不饱吃不暖的人的烦恼。他没有高雅的兴趣爱好,花天酒地是全部生活。那么我们能期待这样的孩子,他的肩膀上能担当什么重任?
3.犯罪主体的性格因素:
(1)性格因素:性格对人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一个人的性格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将做出什么样的事。李天一生活在优裕的环境里,父母老师都娇纵他,而他本人也自小就被各种荣誉的光环笼罩,这样成长起来的李天一性格上必然会存在缺失,而李天一也确实如此,骄纵蛮横,目中无人,喜欢炫耀。
(2)性格类型分为外向型和内向型,李天一更多的是内向型,内倾型性格犯罪者心理特点难以适应环境,心理活动隐蔽,不外显。小心谨慎,有一定理智。固执,心理反应慢。李天一由于自小骄纵跋扈,他很难和同学相处也很难融入集体,所以在2011年无驾照驾驶打人被劳教后,他没有选择在国内而是去了国外生活。正式因为他这种内向型性格:不善于与人相处,又不善于表达个人情感最后的情况总是手比脑子快。
(二).犯罪的主体外因素
犯罪的主体外因素一般是生存环境,交往人际圈,参加的社交活动等。最大的生存环境就是家庭,最长接触的人就是父母,在外后的人生中父母对孩子塑造过得的性格就会凸显出来。人性中的至善至爱深深根植与家庭之爱,家庭使我们保持坚定的信仰,使我们的忠贞得以衡量。没有信仰的名族的是可怕的,当一个人无所畏惧时,那么他可能会做出很多可怕的事情。
1.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成因:
(1) 不当的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的生活环境和经验会影响其一生的发展。每个人对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和社会角色的扮演以及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都会在家庭教育中完成。
不当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现在溺爱骄纵型,自由放任型,重智轻德型,简单粗暴型。而李天一案中他是属于溺爱骄纵型和重智轻德型的综合体。有些家长对孩子无原则地,过分迁就的溺爱,总以为自己把物质条件搞好了,就算是教育好了自己的孩子,其实不然。因为他们忘记了精神食粮的重要性,导致了孩子养成自私自利,贪图享乐,好逸恶劳,骄纵跋扈的不良性格特征。这样的孩子走向社会必然难以适应,有的会触犯社会的底线,就是犯罪。
李天一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以及他的父母总是放大他的优点掩盖他的缺点。第一,我们最容易看到的错误,就是把孩子送出国,这是一个很大的分离,我们不应该以成长、锻炼为理由是让孩子过早离开父母。孩子小时候最需要的是安全感和温暖,而不是一开始就要去培养他的能力。第二,我认为更大的问题在于李双江夫妇的虚假,所谓的名誉都是虚假的,只有感情才真实。假若孩子的父母没有感情,只有功利和虚荣的时候,那个孩子就会感到孤独和绝望。李天一父母在其犯错甚至是犯罪时,最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己的孩子,剩下的就是用钱摆平,动用自己的人际关系为自己的孩子撑起一把保护伞。所以李天一就是做什么都不会考虑后果,典型的“坑爹”。
(2) 不良的交际环境:
参与错误活动,是指一个人所参加的社会所批评、禁止的活动或反社会的活动。主要有:1.个体经常性地参加一些不道德的活动,实施一些轻度社会越轨行为。(观看黄色录像、)2.犯罪者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以后犯罪心理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3.经常性醉酒斗殴打架,醉酒状态: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与杨某在一酒吧有过醉酒行为,酒精的作用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心理过程的正常进行,造成兴奋和抑制过程的混乱,大大降低自我的控制能力。
交往狐朋狗友,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李某某等人,他们中没有家庭困苦的人,多数是不愁吃穿的.就是这样的一群人,做出了让人发指的行径.不良的行为经历比如性犯罪人的心理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不断强化过程,呈现出由性过错—性违法—性犯罪的发展曲线。李天一轮奸事件爆出之后,网上又爆出李天一曾其英语家教老师.李天一在轮奸事件之前就有过性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得到惩罚,这样更加助长了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3)外在的学校教育因素:一方面,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人们对性趋于回避和曲解的态度,认为性是难等大雅之堂的,所以学校教育中性是不受重视的。碰到性的问题,老师们大都一带而过,这样反而使得青少年对性充满好奇,认为性是很神秘的事情,而好奇往往会推动犯罪。另一方面,因为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学校的老师们对李天一也是持保护的态度。李天一上初中时抢同学的游戏机,老师竟然以李天一家里没有游戏机而批评了被抢游戏机的同学,这一事件显得荒唐可笑,同时也让我们看到老师对李天一的过度保护,这是教育的失败,对特权的崇拜。

总结:
透过李天一这个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例,我们不得不进行深思,青少年作为祖国的花朵,正是成长和发展的大好时间,却在性犯罪中迷失了自己大好的青春。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性犯罪的主体内外的成因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这些在我们看来是沉重而又惋惜的,但我们无法回避这个现实,而必须勇敢地去面对,并积极地思考这些案件带给我们的震撼和经验,我们必须努力地合民众之力,想出切合实际的可以付诸实践并有利于改变现状的合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