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的婚姻,俩孩子,因为背叛分开,应该做到老死不相往来吗?

不想直接回答你的问题,讲一个真实案例吧! 我有个同学,女儿18,儿子14岁了。因为妻子的出轨,离婚了。去年这个同学又结婚了,娶了一个胖胖的,离过两次婚的女人。我也不明白,离过两次婚的女人都能接受了,原配的一次出轨,居然被打跑了。和你生活了十多年,为你生儿育女的原配,就没有点夫妻感情吗?看在孩子的份上,也不至于仇深似海吧!仅供参考。

我认识一个求助者,她老公退休后没什么爱好,就喜欢打麻将,一来二去就和年轻的时候一起上班的同事暧昧上了。这个求助者也天天吵闹,外面的那个女人想着已经背负骂名,那就将错就错,使劲对这个男人好。男人不顾妻儿的反对,净身出户,和那个女人很快就结婚了。

这个求助者恨得不得不了,她心中以为可以依靠一辈子的男人,既然就这样背叛了她。

她牢牢抓住儿子,不允许儿子跟前夫联系,甚至断绝了所有同事的往来(他们三个以前是一个单位的)。

可是后来儿子要结婚买房,她一个人拿不出那么多钱。最终还是让男人找亲戚朋友借钱;儿子生了小孩,她由于身体不好,无法带孩子,还是让前夫过来帮忙。

但是,她实在因为这口气咽不下去,爆发家庭矛盾来求助。

因为背叛而带来的伤痛是巨大的,甚至一辈子都走不出来。但是老死不相往来的方式,这个伤口永远都无法得到疗愈。因为这个伤痛不曾被重视,也不曾直面婚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选择的是逃避。

加上两个人多年的婚姻,有很多的羁绊,又不得不发生联系。这样就是带着伤痛去纠缠,只会更加痛苦和煎熬。

如果可以,暂时逃避可以。但是最后还是需要正视这个伤痛,并寻求处理。

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了,该离婚吗?孩子怎么办?

在结婚之前我们会考虑很多因素,对方是否可以给自己幸福,对方的三观和自己是否一致,还有对方的家庭背景和学历之类等。同样的,离婚也需要考虑很多的问题,可能是经济的问题,可能是自身的问题,也可能是孩子的问题。所以说,并不是所有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就一定要离婚。

一、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我们知道孩子是一个家庭的纽带,对于维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

而且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对于孩子都是非常看重的,对孩子的付出都是很多的。如果是家里就只有一个小孩,那很多的父母是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对孩子的培养上,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是非常看重的。那对于孩子来说,肯定是生活在一个幸福和谐家庭对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那这个时候,夫妻之间的关系就算已经是名存实亡,但在孩子面前,这一点可能就会变得不那么重要,特别是对于女方来说。

二、如果女方没办法做到经济独立。任何时候经济独立对于女性来说,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但不是每个女性都可以在结婚生子之后,还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工作,还可以追求自己喜欢的生活。

有些女性在结婚生子之后就过着家庭主妇的生活,经济独立就成了一个不可能的事情。那如果丈夫没有想过要离婚,也从来没有说要离婚这样的话,更没有做对不起妻子的事情。那就算彼此之间的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但生活还是要过下去的,毕竟自己没有办法经济独立(站在女性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三、或许问题出在自己身上。我们说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同时也是两个人的事情。那导致彼此之间关系名存实亡的原因是什么呢?

你可以找一张纸把造成彼此之间名存实亡的原因写下来。

第一点是,对方经常加班,陪自己的时间少了,从而沟通交流的时间也少了。第二点是,对方一次又一次忘记自己认为重要的纪念日,认为对方对自己不在意了。第三点是,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同,从而闹矛盾。

解决方案:

第一点:

既然对方平时都要加班,可加班工作是不得已的事情,而且加班得到的工资是花在家里的。是为这个家付出的,自己应该理解对方,而不是抱怨对方没有时间陪自己。周末有空的时候可以和对方多交流沟通,或者与对方约定每周要有一次谈心的时间,或者是彼此之间相处的时间,可以一起去超市,也可以晚饭之后散散步。

第二点:

对方虽然忘记自己认为重要的纪念日,也不怎么会买礼物哄自己开心。可对方有空的时候,会帮自己做一些家务,会愿意把工资交给自己,让自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对方只是不太注重仪式感,对于形式不看重。那自己要做的就是把心里的想法告诉对方,而不是自己一个人生闷气,一个人在委屈,还怪对方为什么对自己不好。

第三点:

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出发点都是为孩子好,都是想让孩子可以取得好成绩,或者学到有用的知识,对孩子以后的发展会有帮助。只是彼此之间的做法不一样,这也是可以沟通协商的。

简单总结:

夫妻之间关系名存实亡,也不见得一定要离婚。毕竟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需要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健康成长。同时,如果女方没有办法经济独立的话,而男方也没有想过离婚,那还是继续生活的好。最后一点是和沟通有关,也跟自己看待问题的角度有关,你要试着学会沟通,还有换位思考,这样就有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收获。(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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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存实亡的夫妻继续生活在一起,比冷暴力还要难受,该放手的时候应当好聚好散,与其继续维持无性婚姻,不如分道扬镳,成全对方。

现在的年轻人工作压力大,回到家中还要受对方的脸色行事,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吗?

我们社区有一对夫妻,年龄三十岁左右,婚前没有过多的了解,婚后三天,女方的性情大变,经常喊来娘家人,没事找事专门挑拨婆婆、姑子与儿子之间的关系,搞得家庭没有安宁,乌烟瘴气。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女子还会搬弄是非,左邻右舍像躲瘟神一样,经常闹得鸡飞狗跳,有时半夜一惊一乍的搞得邻居无法休息。

这对夫妻的矛盾,闹得社区居委会也无法调解,只能通过双方的朋友了解情况,女子要求离婚,但是结婚还不到一个月,焦点问题主要女方不肯退还结婚彩礼钱,但是男方不退彩礼钱休想离婚。最终在居委会和朋友的调解下,男士作出让步,女方退还彩礼钱80%,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链接新婚姻法解释:

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离婚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感情破裂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有人借离婚为幌子,索要高额赔偿金,或者房屋拆迁款,好像有达不到目的誓不罢休感觉。

第八条:关于房产问题,父母子女购买的房产,非夫妻共同财产,是父母子女的赠与行为,不作财产分割。

协议签订后,尽快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避免夜长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