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又生一子原共生子死后是失独家庭吗v双方共生一子后离婚,女方再婚并生育,男方未婚,其共生子

对“独生子女”的界定,最基本的一条是:本人为父母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这“唯一子女”还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形。
“失独”,也就可以理解为“失去的是夫妻双方唯一的子女”。
你就按上述“标准”去确认吧。当然,如果你还不能理解,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呃,一个新词,就是只有一个孩子的父母,孩子却先死了。这样的父母群体叫什么来着?

这一群体被称为失独群体。
媒体一份对失独家庭的报道显示,失独父母这一群体大多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失独父母,这一曾被忽略的群体,正在进入公众视野。他们,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专家估算,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
这些失去孩子的家长们自发组织了一个“星星港”,在这里,他们可以互相倾诉,互相帮助,走出情感的痛苦:
“星星港”,一个多么温馨的地方!湛蓝的夜空,美丽的星星在璀璨,那是我们的小天使明亮的眼睛在烁,那是我们的孩子在跟爸爸妈妈说话;宁静的港湾,我们相依相守仰望星空,泪水和微笑同品,理解和劝慰交织,回忆和思念似阵阵海浪拍打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