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精神病犯罪了才不承担责任?

针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种类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及司法实践经验,应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责任能力完备的精神障碍人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 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责任能力完全具备,不符合无责任能力和限制责任能力所要求的心理学(法学)标准,因而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里,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的时候,是指上述某些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彻底缓解期,以及某些阵发性精神病(如癫痫性精神病)的非发病期。结合案例1的情况来看,某甲虽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是其伤害其妻致死的行为,是在其精神正常时候所为,因此应当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不是我国临床精神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所使用的专业术语,而是刑事立法根据社会公众的日常观念,在我国多次刑法草案中以及现行刑法典中使用的一个法律术语。现行刑法第18条第2款明文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司法精神病学一般认为,刑法中所说的“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癫痫性精神病、周期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瘾症性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