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型犯罪的案例

2004年2月23日,在云南昆明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生活区6幢317室男生宿舍内发现一起四人被杀案件,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大量喷溅的血迹并提取了一把石工锤。后经检验,警方认定317室即作案现场,被害人均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约一周左右,案发时间初步认定为2月13~15日,作案工具即现场遗留的石工锤。

警方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和痕迹鉴定工作,专案组确定,该宿舍失踪的学生马加爵有重大嫌疑。2月23日晚11时,云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公安部A级通缉令,24日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

马加爵,男,23岁,汉族,广西人,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现住317室。被杀害的四名大学生分别是:杨开宏,云南红河州人;龚博,陕西人;唐学李,云南怒江人;邵瑞杰,广西梧州人。据老师、学生介绍,马加爵和被害的四名大学生平时关系都不错,五人是同班同学,他们经常在一起活动。

2004年3月15日晚19时35分,马加爵在海南三亚被抓获,经警方审讯,他交代了杀人原因,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马加爵供述说:上大学后,他一直有很大的压力,过得不好;同时,总觉得同学们看不起他,在背后议论他的一些生活习惯甚至是个人隐私。引起这场连环杀人案件的导火索是:血案发生前几天,马加爵和几个同学打牌,有同学认为马加爵作弊,让马加爵积怨多年的怨气终于爆发,他觉得,他们既然看不起自己,不如杀了他们,惨案终于发生了……

2004年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马加爵为报复杀人而进行了一系列周密细致的准备,积极实施犯罪,最终致四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一审后,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2004年6月17日,马加爵被执行死刑。

马加爵本来是一个家庭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他杀死室友不是没有原因的发狂,大家都知道他的室友都看不起他,恶意捉弄他。甚至还做了在他的床铺上撒尿,往他的水杯里放胡椒粉这样过分的事。他是一个孝子,曾经省吃俭用省下100元,在妈妈来看他时偷偷放在妈妈回家的路上,看着妈妈捡到钱欢天喜地的样子,他就躲在角落偷偷地哭。
至于他该不该死,其实是值得商榷的。也有人说他的室友是社会的垃圾,马加爵不该死。在隐性等级分明的社会里处于最下层,他只是一个社会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