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跟妻子的婚姻感情已经名存实亡了,没有一点沟通。两个女孩。我该为了孩子坚持吗?

结婚久了,就是亲情,柴米油盐过日子,哪来的你侬我爱,更重要的是担当和责任,你离了再找谁,过久了还是这个样子

既然这样,为什么不离婚?

离婚离婚还是要离婚。

如果自己的婚姻不幸福,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之间已经行同路人。这种情况还不如离婚,不要说为了孩子来维持这个表面的家,实际上这种情况对孩子伤害更大。

孩子是需要一个“爱”的家庭,没有爱的家庭如同一个冰窟,对孩子造成的那种影响一辈子都无法消除。等到孩子长大后结婚生子,她们就会认为夫妻关系不重要的,是不需要爱的,这样也会让孩子的婚姻受到很大影响。

离婚后,家庭就没有了那种冷漠的气氛,你们也可以把自己的爱给予孩子,当你们把离婚的原因告诉孩子后,这样反而更有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也会理解你们。

为了孩子,你们应该离婚!

婚内出轨只是道德问题?为什么不是法律问题?有哪些情杀案例?

没有引发生命安全或者是财务威胁的情况下确实是道德问题,但是我也希望法律能够处相关政策保护合法婚姻

不然现在这社会出轨的额实在是太多了,没有硬性条件约束所以这社会大把没有道德观的人根本就是无所顾忌,扰乱社会风气!

有了法律约束,可能也照样杜绝不了出轨这一现象,但是最起码在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受害一方,让人家对婚姻更加有了信心,而不是现在这个局面,恐婚的人一直在增加,晚婚的人也在增加,都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很大一部分人对婚姻失去了信心,所以,国家能出相关条例保护婚内出轨受害方的就好了!

婚内出轨,起初是个人情感偏离婚姻轨道,背判爱情,伤害对方,造成离婚后,分隔财产和家庭经济纠纷,己生成法律问题。

婚内出轨,也会演变成情杀案,历史上的西门庆与潘金莲偷情害死武大郎,西门庆被武松活活打死,警示了许多人。

然而,出轨人依然频频出现,有男人劈腿,有女人红杏出墙。

几年前,公司有一女子,湖南人,在工程部做文员,一次舞会上认识一河南男子,两人一见钟情,发展到相互迷恋,难舍难分,如果这是谈恋爱就很正常了,可是两人都有家庭,也有孩子,三十多岁的人,单身在外,可谓干柴烈火,相互迷恋,两人分不开了,发誓以后永远在一起。鲁莽的男人起先回家跟结婚八年的老婆离了婚,从此就等着湖南女人也回老家离婚,可是一等再等,等了四年,女人也没离婚,男人感到被欺骗,蓄谋了一起同归于尽。

星期天的晚上,男女同样相聚在出租屋,做完了伎体事后,男人突然用双手紧掐女人的脖子,直到女人断气了,才爬起来。把出租屋倒上气油,打开打火机。轰的一声,態熊大火,惊动了周围的出租房人们,打110的,打119的,迅速之间,110.119两边人车都赶到,扑灭了火,救出男人。女人早已一命呜呼了,男人全身是50%烧伤,对自己所做所为,供认不讳。

出轨,起先是个人道德问题,涉及到个人利益时,就会演变成杀人案造成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