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勒索有哪些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已满16周岁,就按刑法判刑,定敲诈勒索罪,数额不大,一般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拘役、管制中量刑,由于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