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档央视法制新闻内容是这样的:“情侣之间关于爱情和金钱的问题,男方文化低,但他一直都自己上班支撑着上大学的女朋友,而当女朋友大学毕业后,对男方提出分手,男方感觉他自己心里很委屈,也觉得对不起自己父母,毕竟付出了感情和金钱,这时候男方提出索赔,希望女方支付五十万。”

是女方给男方写的爱情保证书,如果毕业后不嫁给男方愿意承担后果,并赔偿对方50万.今天我也看了,虽然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但有道德的约束,女方是借男方帮助下才能完成学业的,女方不是爱男方是利用,男方只能是一厢情愿,爱情是可遇不可求的,所以女方反悔也是她的权利,最后法院只判女方返还有借条的8000元,至于付出的感情那是无法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