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作弊被抓坠楼身亡,领导“老师做法并无不妥”,如何看待?

位于山西省太原市的中北大学发生一起学生坠亡事件。据校方通报,坠亡学生系该校软件学院18级学生时某,该名学生在当日下午的课程补考中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没收试卷,学生离开考场不久后坠楼。从教室监控录像显示并经同考场考生证实,考场内未发生有教师激烈言语或师生言语冲突。

大学生作弊被抓坠楼身亡,领导“老师做法并无不妥”,如何看待?

我认为该同学在考试作弊被抓后,当事学生因不能承受考试作弊的后果,而走向极端,这是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问题,与学校的处理无关。如果想到学生在被处罚后可能“想不开”出事,那学校就任何学生都不敢处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学校这就乱套了。

大学生作弊被抓坠楼身亡,领导“老师做法并无不妥”,如何看待?

监考老师依照校规对该同学进行没收试卷的处罚,我认为老师并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而被处罚后的学生感到沮丧,前途迷茫,全面否定自己,则是对自身的错误的认识产生偏差,也缺乏自控能力才产生跳楼身亡的重大事故。监考的老师没有过错,作为校方的领导是局外者,更没有什么做的不对的地方。

大学生作弊被抓坠楼身亡,领导“老师做法并无不妥”,如何看待?

从人道主义的方面去考虑,学校领导要做好已故的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安排好善后事宜,从经济上尽力给予补赏。另外一个就是校方在亡者家长离开太原市以后,要从时某跳楼事件中接受血的教训,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的教育,并且要落实到位。

大学生作弊被抓坠楼身亡,领导“老师做法并无不妥”,如何看待?